千龙网北京8月4日讯 据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网站7月29日消息,日前,北京市某文化公司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因现场演唱曲目与报批内容不符被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行政处罚,依法缴纳罚款5万元人民币。
据悉,此案为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东城区文委执法队依据新修定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擅自变更演出节目的行为给予的首例处罚。
据了解,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与东城区文委执法队在演出前就约谈该演出主办单位北京市某文化公司,强调演出内容要与现场表演一致,但是现场演出中,文化执法人员发现演出曲目与报批不符,再次找到主办单位负责人要求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演出活动。演出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演出存在的问题,现场对主办单位、演出经纪人、演出场地负责人提出了批评,并就演出存在的违规事实请演出主办单位到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受进一步调查。6月24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北京市某文化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某文化公司变更演出节目未重新报批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早在2011年,文化部就发文要求严禁擅自篡改或增加节目,变更演出内容,此后2013年,上海新雨后文化体育信息有限公司擅自变更营业性演出节目内容未及时告知观众案成为文化部2013年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之一。
据悉,从2016年3月1日国务院第666号令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4个月以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重点巡查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营业性演出120余场次,根据举报线索及日常巡查,截至7月份共查处违规经营营业性演出案件13起,罚没金额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