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牵头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拟订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标准;负责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细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职工大病保险、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八)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66605901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工作进行监督;完善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县区及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
联系电话:0531-66605913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职工养老保险处
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人才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指导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