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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讨论]要不要立法限制手机拍照?_济南活动公司

发布于:2019-07-18 09:21作者:济南会议会务公司

  据记者观察,网上流传的被偷拍的照片,主角大多是衣着性感的女性,不少女士更是穿着低胸、宽身的上衣,以至偷拍者有机可乘。记者在一个叫做“男××”的网站看到众多来自各地的偷拍照片,包括广州、深圳、北京、台湾等地。用鼠标点击进入“广州”,多张相当暴露的偷拍照片赫然弹了出来,大部分都是女性胸部大特写。从背景看,多数照片是在一些广场上近距离偷拍的,还有在公交车上偷拍的背部照片,甚至有在街头提款机前被偷拍的。[阅读全文]

  2.手机拍照容易被对手窃取商业秘密,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

  3.手机具有拍照功能是技术的进步,限制使用拍照功能是社会的倒退;

韩国做出硬性规定 手机拍照时必须发出声响

互联网上流传的手机偷拍图片

  首先立法明确规范隐私权。我们一直在大谈隐私权,其实国家根本就没有法律对隐私权做明确规定。在草拟《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对偷拍他人隐私予以处罚,隐私的权利范围不清,必将引起争议,也给某些人“出入”此条规定给了合法的理由。否则,人们更多的依据是肖像权来解决这个问题。肖像权的法律救济主要是民事方法,在目前情况下对打击利用手机偷拍力度是不够的,应该上升到运用行政手段。草拟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必要立法打击偷拍,但如果不在民事法律上明确规定隐私权的范围,就会这条法律规范的效力失色不少。

  再次还要解决好禁止偷拍的场所问题。可拍照手机销路一直很好,说明市场需要这种产品。绝大部分消费者购买这种手机,并不是为了偷拍。如果不只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限制,肆意扩大范围必将扼杀这个市场。美国国会司法委员会5月通过的一项《反视频偷窥法案》,规定规定:“禁止利用可拍照手机等高科技产品随意拍照,禁止利用微型设备在更衣室、卧室或者其它涉及个人隐私的地方秘密拍摄任何图片”。所以我们应该限定在一定的场所,比如澡堂、美容场所等等。

  纯粹的追求感官刺激实际上是种病态,是心理的障碍,应及时找心理医生治疗。

  1.手机拍照很容易侵犯公民的隐私;

  据韩国信息通信部官员透露,明年上市的新型可拍照手机,在拍照瞬间必须发出音量超过65分贝的声音。有关手机的拍照信号音的类型,手机生产商可以自行选择。[阅读全文]

  据报道,南京的浴室、试衣房、商场、游泳馆、科研院所等九大场所已经联合对拍照手机说“不”。韩国当局也做出硬性规定,明年上市的新型可拍照手机,必须设置拍照时足以让周围人都听到拍照声音的新功能。

  如果这样无休止的任偷拍发展下去,下一个被偷拍曝光的也许就是你和你的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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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手机制造偷拍狂 厂商炫耀偷拍技术

拍照手机引讨论:该不该给偷拍者定罪

3、一旦遭受“偷拍”侵害,该如何维权?如果被偷拍时当场发现了,可以马上制止并令其消除,然后还要赔礼道歉,扭送公安机关。如果选择法律维权,被侵害人的诉讼对象,既包括偷拍者和上网公布者,也包括发布照片得网站也承担连带责任。

美议员提出对手机偷拍个人隐私者课刑的法案

独家:距离立法禁止可拍照手机还有多远?

  随着可拍照手机的迅速普及,偷拍照片、窃取商业机密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韩国当局新近做出硬性规定,明年上市的新型可拍照手机,必须设置拍照时足以让周围人都听到拍照声音的新功能。

   据新华社香港2月26日电 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香港警方日前接获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指引,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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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规定不得携带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进入浴池或游泳池等场所,是侵犯公民通讯自由的权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有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而《刑法》第237条规定了侮辱妇女罪,246条规定了侮辱罪,最高可以判5年。[阅读全文]

拍照手机入侵隐私"偷拍"行为激起公愤

  手机偷拍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偷拍问题,它更是一个绝不亚于911和SRAS的社会问题,它给公众带来了心里恐慌。当发现周围的人被偷窥、偷拍,也许你的心理就总会在想下一个目标会不会就是你!因此,很多人就会处在害怕和不安的焦虑恐慌之中,无论走到哪里,总是怀疑有人想偷拍。一旦导致公众的恐慌,不是几个心理医生和补救的法律条文能解决的,就像SRAS的阴影不是一朝一夕就能从咱们的心理抚平的。

4、是否应制定法律法规,限定“偷拍者”的行为?对于限定偷拍需要立法,但是如果仅仅在偷拍上,意义不大。更严重的就是说偷拍以后如何处理,济南会议服务公司,包括储存、复制和传播。我觉得这种情形大部分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范围,这是对隐私权的高度的尊重和有效的保护,也是立法意识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阅读全文]

2、如果将偷拍的照片在网上公开,是否侵犯了被拍摄人的权利? 偷拍是违法侵权的一个行为,那么如果再把这个偷拍的照片在网上发表,我认为应当是一个严重的侵权行为,就构成犯罪。

香港特区加重处罚手机偷拍 最高可判入狱七年

  科技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如何发挥科技好的方面,同时避免其弊端。科技发明本身是为人服务的,我们要享受科技的成果,但是我们不能对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造成损害。同时在有些人利用科学技术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及时调整,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阅读全文]

深圳拟处罚手机偷拍者 保护公民隐私权

  5.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偷拍行为的惩处不够!

  3.偷拍的最主要对象是女性,其中又以隐私部位被偷拍为主,违反社会道德,触犯有关法律条文。

  法律专家指出,如果手机偷拍照片带有色情成分,比如针对特定部位的偷拍,或者在游泳池、浴室等特定场所的偷拍,是流氓行为,公安部门可以介入,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阅读全文]深圳提出加大手机偷拍惩处力度 [阅读全文]

  美国一些国会议员已经提出法案,法案将手机偷拍和其他视频技术的非法使用定为一种联邦刑事犯罪,偷拍者可被处以一年监禁。[阅读全文]

  如果说“2004年是拍照手机年”还不如称之为“手机偷拍年”,随着可拍照手机的迅速普及,偷拍照片、窃取商业机密等问题层出不穷。也许有一天你打开某各网站,上面会悬挂着你或者你朋友遭遇偷拍的照片,甚至是隐私部位曝光的画面。

  其次还要处理好偷拍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偷拍一样也可以合法。受害妇女用手机偷拍的关于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的照片,已经作为证据被法庭采信。偷拍照片作为证据登上了法庭大雅之堂。按照2002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就不是“非法证据”。前面讲的受害妇女的偷拍行为就是合法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行为。还有社会中不少的新闻单位的偷拍,也必须在法律上为其留下空间。

  虽然说现在的科技很发达,被用来进行过偷拍的工具很多,也有很多反对立法限制手机拍照的卫道者用这个理由来强辩。虽然录音笔、照相机和摄像机都经常被当作恶意侵犯他人隐私的工具,但是他们的从来没有拍照手机这么普及;没有用手机来偷拍这么方便;没有手机这么隐蔽过。手机已经给那部分人带来了随时随地偷拍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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