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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讨论]要不要立法限制手机拍照?_济南活动公司(2)

发布于:2019-07-18 09:21作者:济南会议会务公司

  记者接到龙先生电话举报后立即上网搜寻,果然在多个网站发现大批以手机偷拍得来的女性胸部、臀部、腿部的照片,还标注有“广州街头”、“广州偷拍”等字样。照片分辨率不高,很容易就能辨认出是手机偷拍的。

  4.很多偷拍的照片被公布在互联网上,给受害者的身心带来严重的伤害,对其和家人生活带来不便;

  拍照手机普及的迅速程度始手机厂商都始料未及的。在感受到了消费者对拍照手机的巨大需求以后,厂商开始逐渐强化拍照和摄像功能的宣传。在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机的功能宣传中,拍照是最最热门的诉求,一时间“鹰眼”“偷拍王”的称号都给用上了,甚至有媒体组织最适合偷拍的手机评选。

  4.分享手机拍照的内容是互联网共享精神的体现;

  诚然,我们不该把拍照手机当成洪水猛兽,或者是封关锁国来限制新技术的发展。我们不拒绝新技术,但是我们更应该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加强道德约束,从而把高科技带来的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编者按:手机的拍照功能给我们带来了不少方便,即使是在一些旅游景点也能看到手持拍照手机的照相的朋友。拍照手机的兴起不但冲击了手机行业和数码相机行业,它也正在影响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遭遇了被偷拍烦恼,特别是女性朋友身体的某些部位,更是偷拍者的重点。偷拍之风愈演愈烈,拿手机偷拍别人隐私被发现的事件经常见诸于报端,发现得及时得还好,还有多少偷拍我们没有发现呢?甚至是在一些网站上,经常有人把自己偷拍得镜头拿出来炫耀。

  1.手机拍照可以让消费者享受抓拍的乐趣;

  在一些高科技和需要对外保密得场所,已经明令禁止了携带拍照手机。拍照手机得发展势头越来越猛,高端产品甚至已经发展到了300万像素和3倍光学变焦,足以与一般家用数码相机媲美,甚至有手机打出了“偷拍王”的旗号。面对越来越多得偷拍镜头,我们的隐私还要不要保护?

1、在公共场合“偷拍”是否违法? 在公共场合偷拍他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侵权行为。因为人自身有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名誉权等等很多的人格权,济南活动公司,偷拍侵害的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权和人格权的一部分。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是没有权利渊源的。但是一般被侵权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这个行为实质上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构成对妇女群体整体上的威胁,所以这是一个社会管理的问题,因此更多的就是行政法方面的问题,公权力要介入这一事情。

  科技的发展,带来新的法律问题,也需要借助科技来解决。对可拍照手机带来的社会问题,光有立法是不行的,还必须依靠手机生产厂商运用科技手段在可拍照手机上进行一些限制,为打击偷拍行为给予支持。比如厂商强制性在拍照时增添上“咔嚓”声,拍摄的照片能够在手机上留下必要的标识以避免毁灭证据等等。这些对打击利用可拍照手机偷拍行为将非常有帮助。[阅读全文]

我国手机偷拍带有色情成分 最高可判5年

支持立法方限制偷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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