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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政办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住_济南会议会务公司

发布于:2019-04-11 17:00作者:济南会议会务公司
  一、改造原则、范围、内容和实施时间
      李会宝(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林祖栎(济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于 红(市中区副区长)
  《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济南会议服务公司,认真组织实施。

      赵晨光(槐荫区副区长)
      张宝文(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李 智(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 毅(市财政局副局长)
  鉴于高层住宅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要求较高,上述政策不适用于高层住宅;高层住宅供电“一户一表”改造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张谨国(历下区副区长)
  (一)改造原则。先急后缓、分期分批、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政府监管。

济南市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

  成 员:丁 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2.济南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组成员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附件:1.济南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组成员名单
  (四)实施时间。2014年4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年底完成。
      程 松(天桥区副区长)
      王 健(市公安局政委)

  改造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用电质量,确定在市区开展住宅小区供电“一户一表”(以下简称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2014年4月25日

  为顺利推进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成立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相关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改造工作任务。
  三、改造要求
  四、组织领导
  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以区为单位,按年度计划推进。年度计划由济南供电公司商有关区和济南高新区拟定,提报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组审核确定后实施。具体改造要求由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苏伯林(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组 长:苏树伟(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世会(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汉玺(市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认定,我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平均约3836.2元/户(不含土建工程资金)。改造资金由政府、济南供电公司和房改售房单位(或开发企业,下同)共同承担。房改售房单位按737.8元/户固定标准承担(属已售公房的可使用房改售房专项资金),其余部分由市、区政府(按4︰6比例分摊)和济南供电公司承担。改造资金由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组办公室按工作进度分批筹集,济南供电公司专账管理,统筹使用。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李会宝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资金筹集、审计监察和工程建设4个小组,丁毅、王毅、丁小玲、林祖栎分别兼任组长。今后,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工作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工作结束后,济南会议策划公司,工作组自行撤销。

      许瑞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恒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

济南市供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组成员名单

  (二)改造范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济南高新区辖区内2009年年底前建成入住、建设手续齐备、未实现“一户一表”供电的居民小区。
      于增利(市城市园林局副巡视员)
      王秀波(市规划局副局长)
      丁小玲(市审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孙义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附件1

      黄元俭(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三)改造内容。对用电居民进行供电分户控制计量装置改造(包括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表计表箱、表后线),达到供电企业直接对最终用户分户计量条件。
  二、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
  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涉及土建工程主要包括供电线路管沟、配电室和设备基础等建设。工程资金和施工由房改售房单位承担。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所涉及相关费用,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免除。
      孙国宇(济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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